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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o面臨更改商標與侵權索賠官司 (2001.04.18) 國內最大的入口網站「奇摩網站www.kimo.com.tw」,因商標「KIMO」及服務標章「奇摩小子」,申請註冊,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駁回,官司纏訟近四年,最高行政法院定讞判決,該網站業者精誠資訊公司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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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傳送網路資訊將觸犯著作權法 (2001.04.13) 有鑑於數位化網路科技與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並嚴重衝擊到著作權法的規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二項新條約,正在修訂國內的著作權法,希望能解決因為網路興起所帶來的公開傳輸權、網路科技保護措施及電子化著作權等問題,修正法案第三季將送經濟部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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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標法 對付網路蟑螂 (2001.03.09) 目前網路蟑螂無法可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手修正商標法,已經開過公聽會,正徵詢相關機關意見。未來若將他人註冊商標作為自己的網域名稱,造成商品購買人混淆誤認,視為侵害商標專用權,要負民事責任,受侵害的廠商可具體求償,但並無刑責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