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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 (2002.05.05) 網路世界的各種著作,有越多人複製使用,才會產生更大的價值出來。這是很簡單而自然的道理,可以說自古以來的著作發行模式都是如此,也就是說著作人格權被複製的的越多就越有影響力,其中可延伸的商機,聰明的科技界朋友看此應該是不言可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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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ster侵權案難了結 發回重審 (2001.02.13) 美國舊金山第九巡迴法庭昨(12)日針對五大唱片聯手控告Napster侵權案,做出進一步的判決,裁定Napster可繼續提供服務,但這只是暫時而已。CNET消息指出,上訴法庭認為原先地方法院法官Patel所做的閉站判決「牽連過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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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 (2000.12.01)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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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 (2000.11.03) 在著作財產權的觀念即將破產的情形下,大家紛紛在找尋其他的出路。因為商人的觀念很簡單,就是「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本的生意沒人幹。」所以既然推銷著作財產權根本毫無利潤且鐵定賠本,當然就沒有人要去做,更不管這是什麼法律不法律或道德不道德的事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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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德曼不告Napster 雙方締盟 (2000.11.02) 不久前基於保護智慧財產權,全球五大唱片公司聯手控告網上音樂免費共享服務業者Napster言猶在耳,不過,日前旗下擁有全球排名第三大唱片公司的博德曼集團撤回控訴,並對外宣佈已和Napster締結盟約,把旗下BMG唱片公司的音樂內容提供Napster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