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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税稽征网络化,将纳入税法 |
【CTIMES / SMARTAUTO ABC_1
报导】
1999年08月0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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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财政部已经拟定税捐稽征法修正案增列第十一条之二条文,规定任何税目都得以网络、媒体方式申报缴纳。在此同时,财政部目前正着手拟定租税电子化实施办法,该部赋税署指出,未来一至两年内,我国整体租税环境将迈入电子化、网络化,不论企业或个人,不论税目形式,稽征机关与纳税人双方关系将由计算机网络界定,而这一切变革的契机,就从此次修正税捐稽征法开始。根据行政院既定政策,政府各单位施政网络化将由租税领域先行。也因此,过去两年以来,财政部下属若干国税局,以所得税为标的,先后试办多种上网申报措施。而台北市税捐处也将自九月份起,试办网络电子发票业务。种种迹象显示,租税网络化、电子化时代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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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税捐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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