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日前通過了一項法案,規定文件交換網站必須先取得未成年人父母的同意,才能提供未成年人文件交換服務。
這個名為”保護兒童免受P2P色情影響法律”(P4 ACT)由眾議員Joe Pitts和參議員Chris John提出,該法案要求聯邦交易委員會管制文件交換網路,採取措施以保護兒童免於色情文件的不良影響。提出這項法案的兩位議員表示,在文件交換網站中,有高達40%的網站是屬於色情網路。Pitts議員並發表聲明說,法律可以作為父母們必要的工具,以保護他們的孩子免於因P2P文件交換網路的色情而受到影響,並避免其隱私受到威脅,這項新法案將提高對P2P網路的審查度。
美國政府長期以來對於文件交換網路上的色情泛濫表示關切。美國審計總署和眾議院政府改革委員會在今年春季分別發表了工作報告,報告中指出,文件過濾軟體不足以過濾色情文件,此外,在網路上輸入諸如“未成年”或“學齡前”這類辭彙後,反倒會出現數量巨大的兒童色情圖像。
這項法案將經由聯邦交易委員會執行,要求P2P網站在未成年人使用文件交換服務之前,須先得到兒童父母的同意。法律還規定,因應部分父母的意願,文件交換公司應該要設定讓電腦出現“不安裝”的提示,以提醒這些父母是否不讓孩子在電腦上安裝文件交換軟體。但目前這種技術尚未開發出來,因此不確定這種提示是否具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