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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高等法院判决 言论自由不包括破解DVD行为
 

【CTIMES / SMARTAUTO ABC_1 报导】    2003年08月27日 星期三

浏览人次:【722】

加州高等法院于25日宣判言论自由的权利不适用在网络散布DVD的破译码上面,所有在网络上散布破解的DVD程序或电影,一律都视为违法的行为。而高等法院的这项判决,也适用于非法下载和拷贝电影上面。

这项判决使得DVD和电影产业有了保障,因为非法的下载和拷贝电影令他们每年损失30亿美元,甚至有些DVD厂商因此而关门,所以这些厂商必须要站出来对这些盗版商进行反击。

「25日的这项判决是在于保护知识产权,并防止商业机密的外泄。」DVD企业代表Robert G. Sugarman说:「假如这些盗版商继续让民众非法下载或拷贝电影,那么他们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项判决的起因是一名叫Andrew Bunner的男子,在他的网站上公布了DVD的破译码,而一名15岁的挪威小孩则利用这破译码,成功地拷背了DVD的内容,以致于DVD公司遭受不少的损失,因而愤怒地控告Andrew Bunner。

關鍵字: 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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