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家以銷售CD為主的電子商務公司,為了降低消費者線上付款的疑慮,採取與傳統便利商店結盟的方式來合作網路行銷,也就是在網路上訂購後,消費者再到便利商店取貨付款。這樣的合作方式當然有他特別的考量,也有一定的市場可行性,但是卻與電子商務的精神背道而馳,也與便利商店的形式產生變質。因為電子商務不在線上交易付款,充其量只能算是線上郵購廣告,而便利商店加上商務提貨,也會變成社區倉儲,最後雙雙都會失去其便利性;如果說這只是單一個案,對於電子商務的發展也是負面多於正面。
聰明的辦法應該是鼓勵消費者養成線上付款的習慣,當然在鼓勵的同時,廠商與金融機制自己要以身作則,即建立誠信可靠的模式來吸引消費者,這種模式絕不是單靠自我吹噓的安全機制,就可以取得信任。最重要的是廠商與金融單位,對機制產生的任何消費者損失,表示完全的吸收或賠償的責任歸屬,這樣子的率先犧牲,一定會換來消費者的信任以報,否則誰願意先冒風險呢。
至於便利商店是否會因為電子商務的發展而生意受損?應該是不大可能的,除了產品會有所區隔外,也會讓便利商店心無旁騖來經營既有內容,不致於變成樣樣都包的商業怪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