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电视能播放Internet内容,近年来国际大厂使出各种招数,2008年Apple推出Apple TV,只需外接一个小盒即可让电视上网,2010年Intel提出Smart TV产品概念,相同时间Google与Sony、Logitech合作推行Google TV,Sony是直接将上网功效内建到Sony电视内,Logitech也是推盒状转接器。

(制图:CTIMES编辑部)
(制图:CTIMES编辑部)

2010年Apple推出第二代Apple TV,外观依然为盒状,长宽高体积均缩小。但美国Roku公司更胜Apple,于2012年推出Roku Streaming Stick,体积只有USB随身碟般大小,而2013年Google推出Chromecast,亦仅有条棒状体积。

由上可知,要赋予电视「网络播放」能力有三种作法,三者有何优劣?以下将推敲说明。

1.电视内建法:Smart TV

直接在机背追加电路设计,让电视出厂即具上网功效,优点是电路布局宽裕、散热容易,甚可节省部份零件成本,如HDMI收发器芯片、EEPROM组态数据储存芯片等。

内建至电视的作法几乎最无电子工程上的挑战,唯其缺点来自消费端与市场,由于功效为预装,日后的扩充、升级均有所限,若干消费者不能接受绑限的规格功效。

另外在市场关税上也有差异,以过往而言,桌面计算机用的显示器不能接收、解析电视节目讯号,被视为信息产品,一旦内建TV Tuner功效就被视为电视,课的关税较重,即便设计上只是预留一个模块位置,日后可手动放入模块,也是被视为电视。因此电视内建上网功效,消费与市场层面也必须考虑。

2. 盒状转接器:TV Box

与内建的预装(Pre-Install)作法不同,盒状与条棒状均属后装市场(After Market),因而没有扩充、关税等问题,但盒状、条状受限于体积,电路配置、散热等即不如内建作法宽裕。虽然较受限,但盒状的困难处依然较棒状为少,盒状体积较棒状大,且拥有自己的插座电源,甚可选用硬盘。

3. 棒状转接盒:TV Dongle/Stick

真正最大设计挑战在于棒状,棒状体积最小,且电力来自于USB连接器(因HDMI接口的供电力相当小,几乎没有,仅50mA、5V),USB 1.0/1.1/2.0仅能提供500mA、5V电力,即2.5瓦电力,若为USB 3.0则宽裕些,为900mA、5V,即4.5瓦电力。

以Chromecast而言,尖峰运作(硬件解压缩播放1080p视讯)下的用电约2.1瓦,仍压在USB 2.0的2.5瓦内,闲置时也有约1瓦的用电。相对的,第三代Apple TV(盒状)仍要6瓦用电,若没有插头可用,恐要耗用3个USB 2.0埠的供电,明显不可行。也因为棒状被限制要极低的电力下运作,因此比另两种作法更倚赖硬件解压缩功效。

至于棒状是否也因体积受限了功效规格?答案是肯定的,Roku Streaming Stick初期只能支持480p画质的输出,而后Google Chromecast虽可1080p画质输出,但也在其他方面做了牺牲,如仅支持2.4GHz频段Wi-Fi,取消5GHz频段Wi-Fi的天线设计,一方面可以精省约10美元的料件成本,但也可能因条棒状体积有限,没有位置配置另一个频段的天线,甚至只能以印刷电路板(PCB)型态实现天线,而无法放置一般无线路由器组装上常用的条型天线。

此外硬件资源方面Chromecast明显偏低,如处理器仅有单核,内存仅256MB,储存仅2GB等。相对的,Apple TV仍有512MB内存、8GB储存空间,且过往Apple TV为双核设计。

小结

整体而言,条棒状在两个层面相当受消费者欢迎,一是体积够小,在串接电视USB连接器的电力下,几乎与内建作法达到相同的视觉清爽,另一是整体料件成本较低,低价亦对消费者具吸引力。

但条棒状与盒状的价差已相当有限,Chromecast虽35美元,但属极端的低成本设计,盒状Apple TV则偏贵,为99美元,相同盒型产品其他业者多能以49美元提供,且条棒状受限于体积,难加入其他端子、连接器,更需要倚赖Wi-Fi无线与摩尔定律(让内部芯片更便宜、省电、小体积)。

看来条棒状与盒状短时间内会并存,如同可携式储存媒体一样,低容量需求者用USB随身碟,高容量需求者用外接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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