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10月)經媒體披露,微軟壟斷市場案有進一步的發展。我國公平會表示微軟在台灣「絕對可能違法」,並傳出微軟將以「行政和解」收場,美國微軟總部也已向公平會提出和解建議,預計該公司未來將主動調降產品在我國的售價。然而台灣微軟對公平會說法提出反駁,該公司表示,目前該案件仍處於司法調查階段,而且微軟未考慮任何調降產品售價的計畫。
重新檢視「獨占」的定義,根據經濟學,市場上只此一家,而且其所生產的產品沒有同性質替代品。有傳媒指出,國際企業如麥當勞、香奈兒等,本來在各國售價均不一樣,同樣身為跨國企業的微軟,更不能因為價格因素,而定微軟的罪。然而我們很清楚的知道,依其市場替代品的評判,麥當勞、香奈兒不足以獨佔市場,因此不能與微軟壟斷案一概而論。而且微軟之所以在美國、台灣,都受到法律的檢視與媒體的批判,都是因為其存在機制,已嚴重影響市場的公平性。
根據公平會副主委鄭優表示,該案未來調查方向有四大重點:一、價格的是否扭曲;二、是否以獨占方式不當決定價格;三、廠商是否用經濟力量影響市場;四、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同時,是否保護消費者權利。這些都是面對獨占企業需思考的問題,公平會已有所準備;就經濟問題而言,本該還原它本來的真貌,以達到維護消費者權利的目的。然而在台灣發生大問題,通常都會扯上「政治企圖」和「民粹色彩」。這該說是自找麻煩,還是是我國獨具的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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